萧县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920万米/年PU合成革及配套的36000吨/年DMF回收套用装置(一期)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0120020)

2020/12/31

评价报告归档编号No:皖安评2020120020

项目名称

萧县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920万米/PU合成革及配套的36000/DMF回收套用装置(一期)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萧县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920万米/PU合成革及配套的36000/DMF回收套用装置(一期)项目

项目类型:安全现状评价

基本概况:

20181029日,经萧县经济开发区协调,自然人刘卓明、黄国林两同志与安徽明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明同志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内容为安徽明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土地、厂房、设备设施等,租期6年。租赁后成立萧县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国林为法定代表人。

安徽明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是20106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萧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新明,投资1亿元,在萧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皮革园内建设1920万米/PU合成革及配套的36000/DMF回收套用装置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2条湿法生产线、2条干法生产线及36000/DMF回收套用装置)与201516日通过验收,取得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规模:DMF 36000/年。后因经营状不善,停止生产。

萧县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明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后,组织人员开始进行设备设施检维修,并按规定进行了试生产。

PU合成革项目主体工程为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安徽省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意见(原皖安监三〔201118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有关规定“项目选址可在化工园区以外的区域同步配套选址,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故项目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组

项目组长

杨宝迎

评价人员、任务及现场勘查日期

陈飞、王晓艳( 2020920  收集资料)

陈飞、王晓艳( 2020928  现场勘查)

陈飞、杨宝迎( 20201124  现场复查)

报告编制人

陈飞、王晓艳

参与评价其他人员

(姓名、资质或职称)


报告审核人

张飞(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刘亚松(一级安全评级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工)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茹(三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22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