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理论) 监考员工作职责规定

2019/3/13

安徽省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理论)

监考员工作职责规定

一、为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面履行监考职责,*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80号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2013〕104号)、原安徽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晥安监人〔2013〕1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定》。

二、监考员必须经安徽省考试中心培训、具备相应的监考工作能力。在承担监考任务时,佩戴监考员工作吊牌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每场执行监考任务的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

三、监考员入场后必须首先检查考场视频监控、身份证识别器是否正常。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指示考点工作人员与省考试机构取得联系,采取相应修补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考试。如果不能恢复正常,监考员应立即取消本次考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考试机构。

四、学员入场时,监考员应使用身份证识别器逐一比对、核对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进入考场,按次序入座。无身份证、准考证或人、证不符的,拒绝其入场考试。

使用身份证识别器当场形成的考生信息文件,必须指示考点工作人员在该考点保存三年,且随时接受考试机构的检查。

五、监考员在考生入场时负责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包括通讯和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上述物品由考生上交,在暂存处保存。

六、监考员必须在考前五分钟完整宣读《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指导考生打开考试页面,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

七、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若无特殊情况,监考员不得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场。

八、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得擅离考场或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于考生提出的合理询问,应当众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应立即联系后台支持。

九、监考人员现场发现考生翻阅手机、使用工具查阅资料的,只警告一次;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的不再警告,即按照作弊处理、记录在案。

发现考生交头接耳的,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不再警告;继续违反的按照作弊处理、记录在案。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按规定认真逐项填写《安徽省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存在违纪情况的必须逐个人员注明。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至所属考试机构留存。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还应当场将试卷密封,交至所属考试机构存档。

十一、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发布之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